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31号),制定我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方案,本方案已上报人社厅备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机构
1.成立聘期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湖北省人社厅事业处领导、校长、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人事处处长、人事处工作人员共5人组成。
2.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存档等工作。
二、考核范围
聘期考核的范围为我校经核准受聘的,在岗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侧重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突出业绩导向。
德: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纪律、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等。
能: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受聘人员接受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完成岗位工作的主动性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工作和成果转化应用实绩)、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对本地、本行业发展的主要贡献等。
廉:主要考核受聘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和述职。受聘人员总结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如实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并在考核和测评范围内述职。
2. 民主量化测评。受聘人员述职结束后,进行民主量化测评。考核工作组制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量化测评表,并按照被考核人员专业范围组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量化测评。
3. 个别谈话。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在单位领导、团队成员、专家代表、综合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深入听取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的意见,力求真实、客观准确。
4. 形成考核结果意见。按照民主量化测评,结合个别谈话情况,综合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公示、上报。
5. 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确定后,应由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反馈聘期考核结果,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8日